通知公告

首届中德刑法与犯罪学研讨会报告人征集

日期:2015-09-09 00:00    点击数:    来源:

尊敬的各位同仁: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将于2015年12月4日至5日(暂定)在北京召开首届中德刑法与犯罪学研讨会。三位德国刑法和犯罪学领域的资深专家Schuenemann教授(慕尼黑大学)、Hillenkamp教授(海德堡大学)和Boers教授(明斯特大学)将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做主题报告。现诚邀请中方学者及司法事务工作者与会,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做相关性的专题报告。

 

本次会议的的主题:

刑事司法中的被害人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国际范围内刑事司法发展过程中,“重新发现和重视被害人”成为的一个重要刑事政策的潮流。被害人保护这一主题在不同国家刑事立法的变革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自1986年起,德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旨在保护被害人的立法措施,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不断的强化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迄今为止,强化被害人保护立法改革仍没有停止。于此同时,刑法学者和犯罪学家也热衷于探讨被害人保护这一主题。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中,被害人长期处于“不受人待见”的地位。刑法和刑事诉讼中主要是围绕犯罪人的定罪和量刑来进行,被害人的权利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较低。近年来,被害人保护逐渐成为学术界热门的话题。在一定程度上,人们达成了应当推进被害人保护的改革意向与共识。

在这一背景下,围绕刑事司法中被害人这一话题而举行中德学者之间的对话,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中国学者能从此次对话中直观感受和接触到德国学者就刑事司法中被害人的立场和看法,了解被害人保护在国际刑事司法中的发展趋势,对于中国刑事司法中被害人地位和权利保护而言,可以汲取经验和凝聚改革的共识。另一方面,德国学者也能从本次对话中深入了解中国刑事司法中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的有关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德法治国家对话。

本次论坛将就下列具体话题展开讨论(但不局限于下列话题):

?   国家刑罚权与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的诉求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强调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是否会导致加重犯罪人的处罚?

?   哪些因素会影响到被害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是否选择向司法机关进行报案或控告?

?   国家是否负有向被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的义务?如果是,则国家应当如何来履行这种义务?

?   在社会生活中,普通民众事实上的被害风险几率有多大?被害风险与人们对未来犯罪发生的恐惧感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而言,意味着什么?什么是被害人的普遍性和真实性的利益诉求?

?   哪些与被害人保护有关的预防措施是有效的? 

?   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向被害人提供帮助过程中的作用如何?

?   被害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方面享有哪些权利保障?为了改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哪些权利应当进一步赋予被害人?

?   应当采取何种措施,防止或降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遭遇“二次被害”的危险?

?   在司法实践中,保障被害人权利存在哪些现实的障碍?

?   关于被害人赔偿方面,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何?

?   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保护方面,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本次会议拟设三个分议题:

一、 国家、刑罚与被害人;

二、被害人的犯罪学视角;

三、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和保护。

 

参会报名:

如有意向参与,请您及时与主办方取得联系,以便会议安排。

会议联系人:黄河,法学博士,太阳集团0638/中德法学院讲师。

联系方式:+86186 1005 6869, E-Mail:he.huang@hotmail.de

 

其他事项:

会议提供中文和德语的交传翻译。专题报告的时间为二十分钟。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与会者费用请自理。

 

真诚期待您的参与!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

2015年9月7日

 

 

德方专家简介:

贝恩德·许乃曼(Bernd Schuenemann)教授

Bernd Schunemann教授是德国当代著名的刑法学家、法哲学家。1944年11月1日出生Broistedt。1963年2月在Braunschweig完成高中学业,随后分别在哥廷根、柏林和汉堡学习法律。1967年5月27日,在Celle州高等法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1967年至1971年,在下萨克森州进行司法见习工作,在此期间,他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的理由和界限》(导师:Claus Roxin教授,论文成绩:summa cum laude 优异)。1971年7月21日,同样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1971年至1975年在哥廷根和慕尼黑担任Roxin教授的科研助理。1975年在慕尼黑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四阶段论的法律先例的创造——以刑事审判中上诉审为视角》。1975年1月开始,在波恩大学担任科研顾问,后被波恩大学聘为教授。1976年接任曼海姆大学刑法、刑事诉讼和犯罪学教席。1981年至1983年担任曼海姆大学法律系主任。1987年Schünemann教授接任弗莱堡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和法社会学教席。1990年,转任慕尼黑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和法社会学教席并担任该校刑法、法理学与法律资讯学研究所的所长。1998年至1999年担任慕尼黑大学法律系主任。2012/13的冬季学期结束后,Schünemann教授因届满67岁而荣休。

 

托马斯·希伦坎普(Thomas Hillenkamp)教授

Thomas Hillenkamp 教授,刑法和刑事诉讼学者。1943年出生于德累斯顿。先后在弗莱堡大学、汉堡大学和哥廷根大学学习法律。1967年在Celle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1968年获得德国大众集团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两年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论文的题目为:《偏离犯罪行为轨迹情形下的犯罪故意具体化的意义》。1972年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从1972年至1980年担任Gunther Arzt教授的科研助理,并于1980年在哥廷根大学法律系完成教授资格论文:《故意犯罪与被害人的行为》。同年,获得波恩大学教席任命。在此之后又获得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纽伦堡大学和波鸿鲁尔大学的教席任命。1987年,接任海德堡大学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席。1989年至1990年担任海德堡大学法律系主任。1992年成为德累斯顿大学新创办的法律系的首任系主任。由于成功的创办德累斯顿大学法律系,1996年被德累斯顿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重新回到海德堡大学任教并担任德国、欧盟和国际医事法研究所主任。2013年在海德堡荣休。

 

克劳斯·伯尔斯(Klaus Boers)教授

Klaus Boers教授,当代德国犯罪学家。1953年出生,在汉堡大学学习法律并先后通过两次国家考试。在汉堡完成博士论文(博士论文题目:《犯罪恐惧感》)后前往图宾根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担任德国著名犯罪学家Hans-Juergen Kerner教授的科研助理,并在他的指导下完成教授资格论文:《犯罪与犯罪原因论——基于历时研究的分析》,在此期间,他还在英国剑桥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及日本立命馆大学(Ritsumeikan)从事过学术交流。1998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答辩后获得明斯特大学犯罪学教席的任命,并在明斯特执教至今。Boers教授同时还是日本新潟大学(Niigata)和中央大学(Chūō)的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