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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校长签署《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向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北京提供资助框架协议》

日期:2013-07-01 00:00      点击数:     来源:

日前,我校黄进校长、德国高校联合体代表德国弗莱堡大学校长Dr. Hans-Jochen Schiewer教授与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秘书长Dr. Dorothea Rüland女士共同签署了《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向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北京提供资助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在未来五年,将继续向我校中德法学院提供第二期资助,资助领域包括教学、科研、出版、进修培训、咨询等各领域,预计资助金额将超过一百万欧元。

2009年,黄进校长签署了第一期资助框架协议。根据这一资助协议,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每年提供了大约二十万欧元资助,支持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慕尼黑大学、科隆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汉堡大学的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五所合作大学的法学院每学期向中德法学院派出两名教授讲授为期两周的德国法课程,同时接收中德法学院每年派出的20名以内学生,持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发放的奖学金,参加为期一年的LLM项目。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还向中德法学院提供学术活动经费、图书馆建设等各种经费。

第一期资助协议到期之前,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组织中德专家对中德法学院进行了全面评估。校领导、太阳集团0638领导高度重视评估活动。多名校领导亲自接见评估专家,介绍了学校对中德法学院多年来的重视,并表示将继续在学校层面大力支持中德法学院的发展。比较法学院研究院为评估作了精心准备,尤其是院领导向评估专家介绍了大量数据和材料,令人信服地展示了中德法学院所取得的成绩。评估专家在鉴定结论中充分肯定了中德法学院的成绩,并向德意志学术中心提出了继续向中德法学院提供资助的建议。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随后启动了第二期资助协议的续签工作。

在续签过程中,中德法学院本着尽量争取资助的精神,在学校的领导下,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沟通,双方就核心问题反复交换了意见,最终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原则上接受了中德法学院提出的立场,并提出了增加了德国交换学生数额等建议。对于德方提出深化合作的建议,校领导予以认可,从而为第二期协议的续签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期资助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校与德国合作大学、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合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中德双方将继续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培养更多精通中国法、德国法和欧洲法的国际化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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