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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文档

编 辑 规 则

日期:2010-05-19 00:00    点击数:    来源:


一、 文档宗旨与原则

本文档宗旨是记录现时中国法学,推介法学思想与言论,宣扬与积累法律文化,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并为世界上其他民族国家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提供途径与材料。

本此宗旨,《中国法学文档》将根据以下几项原则对现时中国法学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提取。

1、推介学术思潮:尽可能地将能够反映当今时代和社会进步的最新学术思想的文章论著予以简要推介,意在使学术更有时代和社会使命色彩;

2、推荐学术观点:意在尽可能地将一些具有新的、独到的、具有实践意义的学术观点的文章论著向读者予以推荐,意在丰富和活跃学术论辩与交流,参与社会改革与进步;

3、推举学术精品:意在尽可能地将法学界中产生的,有深厚学术积累和深入研究水准的纯法学成果向学界推荐,不论其是否为流行或热门话题,意在丰富法律文化积淀和加强法律文化传承;

4、推崇学术人格:尽可能地宣扬能够代表和反映独立学术观点、严谨学术作风和纯洁学术品德的文章作品,以达推崇褒奖独立完美学术人格之目的;

5、推广学术方法:尽可能地将能够反映新的或有价值的学术方法的文章论著向学界推广,意在促进法学发展,提升法学水平。

二、 文档的性质和定位

本文档为采拮荟萃高水平学术文章的高品位学术期刊,主要刊发高水平学术文章的文摘,但同时亦刊载原发学术文章、书评及国外法学名篇的译文。

本文档每期全刊字数20万字左右。其中,文摘70篇左右,约12-15万字;原发文章1-3篇,约3-5万字;书评1-2篇,1-1.5万字;译文1篇, 1-2.5万字左右。

本文档系编辑工作由太阳集团0638负责;出版发行事宜目前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完成。

三、 摘编标准

拟摘编文章至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纳入摘编选题:

1. 新颖性。拟摘编文章应该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即选题或立论思考的角度有新意;

2. 思想性。拟摘编文章应该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即有较深刻的思想和思考;

3. 观点性。拟摘编文章应该具有一定的观点性,即有作者独到和鲜明的观点;

4. 信息性。拟摘编文章应该具有一定的信息性,即有新的信息或信息价值;

5. 资料性。拟摘编文章应该具有一定的资料性,即资料充实,具有信息性。

6. 权威性。拟摘编文章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即作者是在该领域内有建树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拟摘编文章是其专长学术领域的成果;

7. 学术性。拟摘编文章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即有深刻的理论性或充分的学术价值。

四、 摘编程序与操作方式

本文档实行摘编周期制,每个摘编周期为1个月。每个摘编周期完成的文摘为一期电子版文档,通常情况下三个摘编周期,即三期电子版文档为一个文字版发行周期。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选题。每个摘编周期的第一个星期(一般为星期二)为选题期,每个责任编辑按照分工在此期间发现和搜集选题。每次选题不得少于三个,多则不限。选题与定题之比例最低为1

2. 定题。每个摘编周期的第二个星期(一般为星期二)为定题期,由全体编辑讨论各个责任编辑提出的选题,并对选题的采纳与否发表意见。议决选题采取集体通过,主编决定方式。

3. 摘编。每个摘编周期的第二个星期为各个责任编辑的摘编期,各责任编辑对议决摘编的文章进行摘编,并于每个摘编周期的第三个星期之前交给当期副主编。

4. 审阅。每个摘编周期的第三个星期为当期副主编审阅已提交摘编文稿的审阅期。审阅不合格或不合规范者,有关责任编辑应该按照副主编的提示或意见予以修改,直至审阅合格。

5. 定稿。每个摘编周期的第四个星期为主编审阅由副主编提交的摘编文档文稿的定稿期,主编认为合格者,可以定稿;认为不合格者,可以经由副主编让具体摘编人进一步修改和提炼,然后定稿。

6. 交付。 主编定稿后,交由当期副主编交付电子版,直至最后交付文字版。

五、 摘编规范

1. 作者情况。拟摘编文章的作者以原刊物上注明的单位为准。

2. 文摘篇幅。摘编文字一般应控制在1000字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3. 正文处理。摘编应当文字简洁、重点突出、传达准确。摘编不必保留原文版式,尽量少划分段落;除必要的概括和衔接语外,在阐明作者观点时应尽量使用原文文字或表述方式。

4. 外文处理。摘编文章中正文中有外文术语标注时一般不予采编,但不采编可能影响理解时,则可以标注外文;标注外文由摘编人负责校对。

5. 文稿交付。摘编文稿必须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摘编规范和格式整理打印,校对无误后交付。

六、 摘编范围

1. 时间范围: 原则上摘编2年以内国内外学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2. 刊物范围: 所有公开发行的中文学术刊物和法学刊物,不限刊物级别和刊物区域;但仅限于书面文字刊物,网络文章一律不予摘编。

3. 报刊文章一般不予摘编,但编辑部认为确有价值和意义者可以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