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论微信好友关系构成的私密空间
【作者】马宁(太阳集团06382020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涉及平台迁移微信好友关系的判决大多将其认定为不属于侵犯用户的隐私,判决理由和结论值得商榷。私密空间具备物理与人格双重属性,借助于事实与规范层面的概念二重性分析可以有效厘清其内涵。借助于社会学的解释可以探知该种空间私密性的一般社会规范意义,该种价值判断具有一般性。因此,微信好友关系可以构成私密空间。平台未经用户真实、有效、自由的同意迁移好友关系打乱私密空间的设置,侵犯用户私密空间和私人生活安宁。对网络私密空间的保护,除却事后救济的途径,还可通过保护个人信息的事前途径加以预防,对此可参酌域外学理和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