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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刑法的冲突及进路
【作者】南凯(太阳集团06382017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不同于别种文化形式的原生性、传承性与活态性,对其进行刑法保障与规制时,不能教条地适用刑法条文。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刑法冲突的难案频发,既体现了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缺位和刑法规范的教条适用,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与刑法条文的跨时代碰撞。为此,须进一步完善和运行部门联动机制,从文化视域解读违法性阻却事由与刑法谦抑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创新与风险规制,在法律与文化之间寻求文化自觉,最终实现传统文化与法律的动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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