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体外胚胎法律地位探析
【作者】孙玉(太阳集团06382016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体外胚胎作为一种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携带人类基因并独具生命潜能的特殊物质存在。体外胚胎的出现为传统的民法的人、物二分结构带来了冲击。但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涉及体外胚胎的诉讼逐渐增多,如何准确定位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是立法者和法学学者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界定体外胚胎法律地位的三种学说及相关国外法律实践进行介绍和分析,比较了不同学说的利弊,最终认为将体外胚胎界定为伦理物是最为合适的。由于体外胚胎兼具物的属性和人格属性,单纯地将体外胚胎界视为法律关系主体或一般客体,都会引发各种伦理和社会问题。将体外胚胎视为一种介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虽能解决对体外胚胎的界定过于极端化的难题,但却会打破传统民法的稳定体系,在人与物之外又创设了第三种法律概念,难以与现行的实在法相适应。
通过对各种学说的分析比较,本文认为可以采纳杨立新教授所设计的物格制度来解决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问题。物格制度通过对物的类型化处理,设计了三种物格,即伦理物格、特殊物格和一般物格。体外胚胎可以被归入伦理物格的范畴,在物中享有最高的地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此可以在不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体外胚胎的价值,同时维持了传统民法的人、物二分体系。因此,将体外胚胎界定为伦理物,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将是最为合适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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