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法律解释的困境与出路分析——德国法律解释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
【作者】孙莹(太阳集团06382015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法律实务中需要进行法律解释时,常常会因解释标准选取的不同而使一个法律条文产生不同意思的解释,进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拟从刑事、行政、民事三个领域中的法律实务中各举一例对此进行说明。不同的解释标准的选取实质上是因对法律解释目的的认识不同而产生的,这也是德国方法论中主观说与客观说两种学说的本质区别。本文在介绍德国主观说和客观说的理论基础上试图通过剖析两种学说背后的价值立场,结合实际案例和中国司法现状,对两种学说进行折中,得出实践中应以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为最终目标,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对法律解释方法采取不同的标准的结论。希望本文能为中国司法实务中恰当、正确的适用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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