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合作项目

中德法学院LL.M.交流项目

日期:2015-10-21 00:00    点击数:    来源:

中德法学院LL.M.交流项目产生于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五所大学签署的《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北京的协议》。为了积极参与中国的对外开放、推动中德两国之间宣传法治国家理念的进程,建立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大学间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合作,2004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汉堡大学科隆大学经过长期的交流协商,共同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北京的协议》,协议除议定设立中德法学院的相关事项,专就中德法学院的硕士生教学培养设定了LL.M.交流项目。协议规定,中德法学院比较法学专业三年制硕士生,入学后前两学年在校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和德语语言,并完成其他有关的培养环节,第三学年经专业和语言考试(TestDaF)合格,选拔25人赴德国五所合作大学学习LL.M.课程。在完成德国所在大学的专业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后,由所在德国大学授予LL.M.学位。硕士生在德学习LL.M.课程的奖学金由中德双方共同提供,赴德国学习的相关程序由中德法学院协助统一办理。中德法学院LL.M.交流项目得到了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的经费支持,包括全部德方奖学金。


2014年,中德双方续签合作协议,并将德国合作学校由原来的五所扩大到七所,将柏林洪堡大学、明斯特大学吸收进合作项目。


自2004年中德法学院LL.M.交流项目设立以来,中德法学院从第一届硕士生始,至今已连续选派了10届共172人赴德国合作大学学习LL.M.课程,约占中德法学院前10届三年制硕士生总数的60%,其中73人在完成德国大学LL.M.学习后,又重返德国相关大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中德法学院LL.M.交流项目的设立与实施,从根本上推进了中德法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国际化进程,提高了研究生培养质量,拓宽了硕士生个人发展的前景,对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法学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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