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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主办“监察法理论和实践创新研讨会”

日期:2021-06-30 09:27      点击数:     来源:

6月29日,由我院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监察法理论和实践创新研讨会”在青岛顺利召开。此次会议是我院院长解志勇教授作为首席专家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理论构建、制度创新与实践运行研究”结项前的项目研讨会。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青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个单位的专家学者和课题组部分成员共40余人参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姚成郡致辞。

解志勇针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现有成果、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需要集中研究和解决的难题做了主题报告。

(解志勇教授进行主题报告)

课题研讨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围绕着“监察理论和实践的创新、问题及其实效评估”进行研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以行政行为、诉讼行为、人大立法行为等为参照,指出重大制度均有基础性概念支撑,类推至监察制度研究中也应致力于监察理论和内在逻辑的研究,如此方具有长远和指导性的意义。并就监察对象、标准、依据,正当程序,巡视与监察的关系等具体方面提出相应的问题和应对思路。中国人民大学魏晓娜教授指出监察体制改革后,形成了“双轨制”的刑事程序,检察院自侦案件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办案程序不同,涉案人员的处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其他非职务犯罪的管辖,也呈现双轨模式。并提出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定位、责任承担以及正当程序在监检衔接中的问题。山东大学(威海)肖金明教授指出监察的性质并不清晰,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一体化工作的区分和衔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呼吁监察法的重大课题研究应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云南大学杨临宏教授认为民众对监察法的不了解阻碍了监察法的发展,并建议将监察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我院牟宪魁教授则提出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分担监察工作人员的压力,并可通过从社会选择人民监察来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助推廉政、善政并举。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则强调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应建立在监察机关有确定定性的基础之上,而监察程序重在实用,可用即可。

(第一单元主持人余凌云教授,发言人叶必丰教授、魏晓娜教授、肖金明教授、杨临宏教授、刘飞教授、牟宪魁教授)

第二单元围绕着“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和制约体系的完善”进行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曹鎏教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商文江副校长认为应从国家治理的高站位上观察监察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应当考虑监察成本,以与监督的必要性相协调。山东大学(威海)门中敬教授则指出政治性文件中与宪法中对“监督制约”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如何阐释和解决这些差异至关重要。我校林华副教授则提出了在现有监察法框架之下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的思路,并认为对监察官素质设置门槛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实效的保障,要求监察官通过法律职业考试是有必要的。青岛大学牛传勇副教授就监察机关的定位和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发表了相关见解。青岛大学孙宁副教授认为政务处分与处分之间存在职权交叉,难以辨析。我院赵英男博士则提出了“监督”与“制约”概念上的区分,前者弹性大、具有外部性,后者刚性大,具有内部性。华东政法大学王静研究员介绍了西班牙监察员制度,并提出在服务行政的背景之下,调动权力的积极性和防止贪腐是重要议题。

(第二单元主持人曹鎏教授,发言人商文江副校长、门中敬教授、林华副教授、牛传勇副教授、孙宁副教授、赵英男博士、王静博士)

第三单元围绕着“监察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进行自由讨论,与会专家学者从各自学科背景出发,分别发表观点。

(监察法理论和实践创新研讨会)

解志勇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指出监察理论和实践问题并非短期内即可作出回答,本次会议是对现有监察制度及问题的再一次聚焦和凝练,多学科、多领域的多元化研讨对课题组的后续研究方向和思路产生诸多启发,是一次成果颇丰的研讨会。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另外,我校10位博士硕士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10余位研究生参加了研讨,实现了科研与教学的互动,形成了以科研带动人才培养和教学相长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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