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军教授应邀在学院路校区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研读美国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讲座。讲座由我院中美法学研究所所长刘承韪教授主持,杨自然老师评议。此次讲座为我院举办的“比较法学系列讲座”第二讲。
(从左至右:刘承韪教授、王军教授、杨自然老师)
王军教授首先以问题的形式切入“为什么要研习美国法”,随后作出解释:因为美国法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法律。判断法律发达与否的其中一个标准是,当我们发现一个问题的时候,在法律中能否找到答案。英美法遵循先例的原则决定了其能够在具有相似事实背景的问题中找到答案,因此我们说英美法是发达的法律,值得研习。随后王军教授提到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的关系,并指出在法律治理的方面我们应该学习美国。王教授着重强调在研习美国合同法时如何正确处理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虽然制定法优于判例法,但是判例法才是英美法发展的核心环节,只有认真研读判例才知道法律适用的结果。如果既有制定法又有判例法该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当然要研读制定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当我们在学习英美法的时候,光读法条是没有用的,也是无法理解的,因此必须认真研读判例法、遵循先例。因此,在美国虽然制定法优先,但解释制定法的判例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制定法是围绕判例法不断旋转上升的。
紧接着,王教授通过举美国“鬼屋案”的例子,形象生动地向同学们阐释了研习美国合同法判例的方法。首先应把握案件事实,保证自己能用简练的话语概括案情。其次,把握案件争议点,具体又分为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再次,把握案件规则,分为制定法规则和判例法规则。最后,通过看法官作出的判决结果,合上书自己沉思,把握整个推理过程。
此外,王教授还介绍了欧洲法发展的困境,案例研究与概念研究等问题。并且在同学们的热烈建议下推荐了研习英美法的相关经典书目。
随后,杨自然老师和刘承韪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相关评议。杨自然老师再次提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在于形式与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大陆法系注重形式,而英美法系更注重内容。同时,杨老师再次强调研读案例的重要性。刘承韪教授着重从法典法的困境、英美法的优势和鬼屋案的中国比较等几个方面对王老师的讲座进行评议,加深了同学们对于比较法视野下的美国合同法的理解。
在问答环节,同学们分别围绕“英美法系是否需要大陆法系式的逻辑思维、体例方法”、“美国哪个州的判例最有权威性”、“英美判例是否具备不稳定性”、“研读判例的立场困惑”等问题向王军教授进行了热烈的提问。王军教授一一予以精彩的回答。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同学们均表现出极高的学术热情,气氛热烈。在座同学不仅全面了解了研读美国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而且获得了如何研习英美判例法、如何正确处理制定法与判例法关系等学习建议。同学们纷纷表示讲座过程精彩纷呈,让人受益匪浅。
(供稿人:李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