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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本土化”何以可能?——比较法所2018新年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日期:2018-03-21 15:35    点击数:    来源:

随着新学期的如约而至,我院比较法所承继往年的良好传统,于3月20日在院教师活动室成功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学术沙龙。本次沙龙邀请了厦门大学魏磊杰副教授做题为“中国民法典的‘本土化’何以可能?—一种现实主义的路径”的报告。

首先,所长王志华老师对魏磊杰老师参加沙龙活动并做学术报告表示欢迎,并再次向大家阐释了比较法沙龙举办的意义,其主要目的是学者之间的思想交流,在学术上能够相互砥砺切磋,重点对处于“半成品”的文章进行相互研磨,希望大家都能够多出成果,实现同行同事之间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促进和学术交流。

本次沙龙的重头戏是魏磊杰老师就其一直关注的民法典本土化问题给大家做主题报告。他指出自己的研究方向与一般的民法学者不同,民法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技术层面,而他更为关注的是宏观设计的角度,更主要是从社会法学角度切入来谈中国民法典的创新和本土化问题。

魏老师认为,对于民法典而言,按照法史学者的观点,法典的形成应该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是历史法学派的路子。而按照民法学者的观点,法典是可以创设的,这是规范法学派的观点。魏老师的主题报告中对比了日本、韩国和中国近代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的过程,总结归纳出了不同的径路。报告另一方面主要是对中法史学者观点提出置疑,认为他们非常强调对中国民事习惯进行调查,并且认为将这些习惯融入民法体系框架之内对民法典的编纂有重要意义。而实际上,就民事编纂而言,民事习惯调查的意义有限。从习惯规则角度而言,现时代的商事习惯是国际化的规则,为某些商业巨头所掌控,形成的规则为个别既得得益服务。另外,民法典本身也不应仅仅局限于文本,而应重视民法典制定之后对民法典的解释和学说理论的研究。重点解决的是如何从静态的二元转化为动态的二元。

本次沙龙的主要与谈人翟远见老师对魏老师的报告进行了高度赞赏,认为该报告内容丰富,知识新颖。民法典本土化何以可能这是中国学者需要深入思考和对待的问题。但目前针对民法典编纂本土化这个议题所存在的问题是:法史学者和民法学者之间没法对话。如何打通概念之间的关联,如何找到中国文化与现代概念之间的融会,这是学者们面对的棘手问题。就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而言,可以参考更新的立法精神,比如,知识产权的问题在德国、日本、瑞士民法典中关注都较少,知识产权如何纳入民法典之中,实际最体现立法技术,这也是中国学者大有作为的地方。

罗瑶老师认为,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本土化?中法史的学者关注传统化和儒家化,而民法学者更关注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实际上,我们在法律移植中,本土化规则研究做得非常不够,并且中法史学者也没有提出如何进行本土化的路径。民法典是自由经济的法典,中国古代显然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张彤老师认为,目前中国民法典本土化的一个很好契机是怎么能够把现有的国际商事习惯制度化,并放入民法典之中,这是后发优势。当然前提是要对现有的国际和区域商事习惯进行总结归纳。

参与会议的薄燕娜、原洁、何启豪、朱明哲、孙海波和李媚老师都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各位老师围绕民法典制定的热潮,畅所欲言,很好的交流了观点,碰撞出了思想的火花,纷纷表示,沙龙的举办让自己受益匪浅,架起了很好的沟通的平台和桥梁。

最后,王志华老师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对魏老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认为报告对问题分析透彻,对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进行了很好的梳理。就目前中国民法典编纂来讲,学者的意志和观点表达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比较少,而魏老师报告中讲到的习惯法调查之所以没有派上用场,也与现实中的陈规陋习有很大关系。

            

 (供稿人:李媚)